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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康诚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介绍?
简介:青岛康诚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0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蔬菜、苗木种植,园林绿化设计施工,木材、水泥、钢材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王奎钦
成立时间:2006-11-01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28522802875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468-6号402室
润华园(大连)实业有限公司介绍?
润华园(大连)实业有限公司
润华园(大连)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28日,注册地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安波镇杨屯村,法定代表人为葛华。经营范围包括水果、蔬菜、谷物、苗木、花卉、林木种植、销售;休闲农业观光服务;果蔬采摘;垂钓;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和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国内货运代理;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农业机械租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煤炭、汽车配件、化肥、不再分装的包装的种子、塑料制品、劳动防护用品、轴承、五金产品、服装、针纺织品、工艺饰品、电子产品、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灯具、鲜冻水产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规划***,绿化苗木,温室大棚包括棚内蔬菜赔偿标准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政策,城市建设在征收土地时,绿化苗木和温室大棚都会得到相应的补偿,不过补偿标准不一样,下面我依次来说一说。
先来说说绿化苗木的补偿标准和方法。苗木一般包括城市造林绿化经常使用的杨树、柳树、国槐、洋槐、白蜡树、榆树等树种,防护林和古树名木类,根据林业部门的规定另行补偿。苗木基地被征用时,主要补偿有这几个部分:挖掘费;包扎费;圃内运输;装车人力费;圃存价;苗木经营利润等。由于苗木的移植具有季节性,所以在征地补偿时,如果苗木以移栽为主,那么按不同季节征收标准的20%—40%予以补偿;如果以征收为主,那么就按规定的标准补偿。
至于温室大棚的补偿标准,目前来说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如果被征收,与征收农用耕地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而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般是由各地根据实际发展情况统一制定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农业人口数计算的,而农业人口数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总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者平均每人所占有的耕地数量计算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按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到6倍计算。不过,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费,不能超过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温室大棚的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目前来说没有统一标准,要以地方的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城市规划***时,绿化苗木和温室大棚的补偿标准,希望对您有用。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要看苗木基地、温室大棚使用的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咱们国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有较大区别,两种土地的征收补偿内容分别如下:
以集体土地为例说明苗木基地、温室大棚征收补偿的基本内容和补偿标准的确定,供您参考。
一、苗木基地、温室大棚征收补偿的内容
结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等规定,集体土地上苗木基地、温室大棚征收补偿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土地、房屋、温室大棚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除了苗木基地和温室大棚占用的土地的征收补偿外,苗木基地上建设的办公用房、餐饮用房、水泥沟渠、水泥道路、苗圃、温室大棚及棚内的种植物等也在征收补偿的范围内。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当地***应当将苗木基地和温室大棚的具体补偿标准进行公示,您所经营的苗木基地和温室大棚的具体补偿标准可以看您所在地的征收补偿政策及***公示的征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
2、 苗木基地、温室大棚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苗木和大棚搬迁前期费用,如果以移栽为主对苗木、大棚进行征收,那么苗木、棚内种植物挖掘、包装、运输费用、搬损等都属于应当补偿的内容。
合同到期树苗没有出售怎么办?
谢谢诚邀
合同到期树苗没有出售怎么办?很好解决,双方通过土地承包介绍人,可以协商解决。
凡是承包土地的村民,都是在经过对土地的考 察后,为了达到土地承包,都会寻找一个在村民之间德高望重、在街上有威望的人。双方为了达成承包一致,大部分都是通过中间人介绍,然后进行协商,制定承包合同。
通常情况下,承包土地都有中间人从中牵线搭桥,而所谓的中间人,都是相互间信任的人,说话也有份量,为了公平公正,为了不负众望,绝对不会偏坦一方,都是为了一个目的:成事。
如果合同到期,树苗没有出售,一般情况会能协商继续承包,除非双方因为承包费有争议,或者没有按合同办事,否则不会终止合同不在续约。
双方在制定合同的时候,都有一项协议在合同内,那就是在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所以甲方没有理由不继续延续合同。
合同到期,树苗没有出售,作为乡邻乡亲也好商议,毕竟都在一个地方生活,谁也不会把人往火坑里推,谁也不会看着人受经济损失。
有句话说的好:"山不转水转,两座山碰不到一起,两个人总会碰在一起”,谁也不敢保证一辈子不用人,谁也不敢保证一辈子不求人。如果真的合同到期,树苗没出售,我想甲方会合理延续合同,让对方买掉树苗,这也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不知道大家碰到这样的事会如何处理,欢迎留言评论。
合同到期树苗没有出售怎么办,可以跟出租土地方协商使大家都能接受的办法。
种树苗是观景树还是果树,种树也是要看时间的,不是一年四季都能种,有时错过了种树季节就要多等几个月,树苗不像蔬菜时间短见效快,种树苗周期长买树苗的人有局限性,有土地要适合种才能买树苗,销量起来慢如果自己社会***很好销售起也很快。
树苗没有出售是没有长大还是买的人少没有卖出去这都要跟出租方商量延长时间,或者是***比较难树苗不是小菜随时都可以卖,合同写好时间是自己没有履行合同,就要给出租方一点好处,这样双方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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